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Taiwan CAA issues explanation on the government’s policy on LCCs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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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-Sep-2012 政府對發展低成本航空市場之政策說明

自 93年第一家低成本航空公司(以下簡稱LCCs)來臺營運後,民航局即持續關注並評估其影響;近日由於外籍低成本航空公司紛紛來臺營運,國籍業者面對競爭 壓力,開始倡議設立國籍LCCs。基於國家整體利益之考量,政府歡迎外籍航空公司(含LCCs)來臺營運,至於業者有意設立國籍LCCs,民航局尊重市場 機制。

綜觀國外LCCs之發展,大多存在於航權開放、市場規模足夠、消費者對價格敏感、業者可自由進出市場、有超額利潤或運能不足之市場,通常以 直接銷售之通路、多元且低廉之票價、簡化機上服務等方式經營,且一旦市場不具利潤隨即退出。目前我國LCCs市占率101年1~8月為2.9%,仍遠低於 亞太地區平均值(101年1~8月24.6%),尚處於萌芽階段。

政府的責任在構建航空公司(包括LCCs)良好的經營環境,在航權部分我國額度 仍有餘裕,業者並無進入之障礙;在費率部分,桃園機場已有彈性調整費率之機制,民航局亦已委託專業機構對我國機場費率重新研議,以提供更具彈性收費機制, 滿足業者多樣化經營及降低成本之需求;在硬體方面,目前LCCs在臺市場占有率僅約3%,班次數及載客數仍相當有限,民航局於機場規劃時亦早已將LCCs 納入考量,未來LCCs規模足夠時,亦會評估設立專用航廈之可能性。

對於外籍LCCs來臺營運部分,經分析外籍LCCs為我國帶來大批外籍旅客 (in-bound),對我國觀光及經濟等發展均有助益,並開發出新客源,例如桃園-新加坡、釜山、吉隆坡、馬尼拉等航線,LCCs加入後均促成客運量大 幅成長。LCCs在我國的持續成長,除了對我國發展成為東亞轉運中心(hub)有貢獻外,亦提供我國消費者多元化的選擇。全球發展LCCs市場係必然趨 勢,故民航局立場係歡迎外籍航空公司(含LCCs)來臺營運。

對於設立國籍LCCs乙事,由於LCCs係經營模式之選擇,經營之成敗亦由業者承 擔,業者見有利可圖,即會積極投入市場。航空公司為高資本密集產業,各家業者之條件及經營策略不同,業者要轉型或合資成立LCCs,應自行審慎評估。民間 投資合作屬商業行為,非屬政府應介入保護之公共利益範疇,政府不宜也不便介入主導投資案。在韓國、日本、泰國、馬來西亞、印尼、菲律賓等各國,亦未見有政 府介入主導業者設立低成本航空之情況。

外籍航空公司不論係傳統航空公司或LCCs,均為我國帶來經濟、觀光等各面向助益,亦符合我國發展成為東亞 轉運中心之政策,民航局鼓勵外籍業者來臺營運;至國籍航空公司方面,由於已有6家國籍航空公司經營國際航線,民航局於93年、100年及101年多次詢問 業者經營LCCs之意願,惟業者在市場定位、經營策略及航網各有不同考量,均表示無意轉型或設立子公司。復興航空公司如經評估有意結合其他業者成立國籍 LCCs或轉型,此為民間投資商業行為,民航局尊重市場機制。